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,为协会(研究院)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作风与纪律保障,结合实际,制定正风肃纪“六带头、六不准”行为规范。
(一)带头坚守理想、践行初心使命,不准对党不忠、丧失信仰、阳奉阴违,不得参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(二)带头勤学苦练、提高服务本领,不准安于现状、不思进取、因循守旧,碰到问题绕着走,得过且过混日子,不得在工作时间炒股、追剧、刷视频、玩游戏。
(三)带头“三去三真”、坚持实干争先,不准弄虚作假、搞形式主义、做表面文章,不得借考察等名义旅游,或在出差期间擅自改变行程。
(四)带头团结协作、增强全局观念,不准各自为政、推诿扯皮,坚决反对个人主义、分散主义、本位主义,不得以部门、个人的局部利益甚至私利影响全局利益。
(五)带头勤俭节约、保持清廉本色,不准奢靡享乐、铺张浪费、追求低级趣味,严禁违规吃喝、工作日午间饮酒,严禁吃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,不得组织或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、高消费娱乐等活动。
(六)带头坚持原则、自觉遵纪守规,不准违反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,严禁利用岗位便利从事利益关联交易、非法收受财物,严禁参与黄赌毒,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,不得违反单位财务资产等 各项管理制度。
共产党员应率先垂范,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。“六带头、六不准”落实情况,各团队(部门)每季度进行自查、整改,党支部会同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检查、报告,并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季度考评,与绩效奖励、职务晋升挂钩;对违反“六不准”的,视情节给予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免职调岗、辞退等处理,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纪依法查处。